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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21  浏览次数:565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增强科技小巨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现将《沈阳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3月15日

沈阳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增强科技小巨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创新资源和创新服务向科技型企业集聚,建立健全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长效机制,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增强自主研发能力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领域为重点,到2020年,全市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600家以上,其中一批成长为行业内的龙头骨干企业,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显著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为全市经济实现突破性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标准
      沈阳市科技小巨人企业是指在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和管理过程中,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或模式创新取得核心竞争力,提供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好创新基础、较大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入库培育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登记、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最近一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

2.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拥有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在数量上至少满足下列其中1项要求:

(1)授权或进入实审期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或以上;

(2)授权或已正式受理进入审查阶段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2件或以上;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软件类企业不低于5%),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6.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成长性;

7.企业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8.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组织实施
     市科技局负责全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设立沈阳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开展入库评选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入库评选工作每年可以分为两个批次组织实施。

     各区、县(市)科技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组织实施申请入库企业的初审工作,提出辖区内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推荐意见。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我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向所在地区、县(市)科技行政部门提出入库培育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承诺书(附件1);
2.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附件2);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近三年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
4.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6.企业职工人数、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比例情况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9.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企业成立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提供相关材料。

(二)初步审查
     各区、县(市)科技行政部门对企业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推荐意见,与企业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科技局。

(三)评审、公示、入库
     市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后,根据企业所属技术领域,从沈阳市科技评审专家库中选取专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提出初步入库企业名单,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名单,纳入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库。

(四)管理和退出机制
     各区、县(市)科技行政部门要做好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基础数据收集、分析等工作,建立相关数据库。入库企业的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15日内向市科技局报告;变化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科技小巨人企业在培资格。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
     将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纳入考核体系,建立市区两级科技行政部门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联动和协调,及时沟通培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为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推动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有力开展。

(二)对入库企业给予奖励补贴
     对首次纳入沈阳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根据入库企业经营情况、工作成效,给予资金奖励补助,用于补助企业开展研发、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同时,在年度科技计划项目中对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三)建立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基地
      以高新区、孵化器、众创空间及各类科技创新平台为依托,建立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基地,促进产学研合作,形成知识产权、科技项目申报的绿色通道。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基地,在小微企业政策补贴、创新券等相关科技政策中给予优先支持。

(四)健全科技金融服务
      支持入库企业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依托我市各类产业发展基金,以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入库企业,促进科技成果在我市的转化和产业化。

(五)优化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社会环境
     形成科技小巨人入库企业的宣传展示机制,建立入库企业的动态监测机制,定期发布创新能力强、成长性高的科技小巨人企业研究报告,形成全社会支持小巨人企业快速成长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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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qiban365.net/news/show.php?itemid=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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