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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业迎来三大新规:“黑名单”将成监管利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20  浏览次数:62
核心提示: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8月20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体育赛场行为的若干意见》、《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8月20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体育赛场行为的若干意见》、《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管理办法》三个文件,促进体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关于进一步规范体育赛场行为的若干意见》明确了赛事活动组委会、运动员、裁判员、运动队辅助人员、观众等应当遵守的相关规范。

《意见》首次提出,各级体育协会和赛事活动组委会如在体育赛事活动组织中出现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除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外,体育主管部门应将相关情况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联合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明确,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是指将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体育经营主体和体育从业人员列入体育市场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的统称。

国家体育总局负责制定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指导全国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市场黑名单,负责体育市场黑名单的列入、移出,信息采集与公示、设立举报信箱等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主体或从业人员列入体育市场黑名单:

(一)应当取得行政许可而未取得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体育经营活动,未按要求限期改正的;

(二)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体育经营活动相关行政许可的;

(三)在体育经营活动中,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

(四)在体育经营活动中,一年内受到行政机关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五)发生重大兴奋剂违规行为、重大安全事故等,承担主要责任的;

(六)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七)按照省级地方性法规或者省级政府规章规定,须列入黑名单或者严重失信名单的;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应该列入体育市场黑名单的。

据悉,被列入“黑名单”的经营主体或从业人员,限制参与政府项目,在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公共体育资源交易等活动时,作为不利因素。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遵守体育活动管理方面的各项规定,并规范使用活动名称,未经同意不得冠以“世界”、“国际”、“洲际”、“全球”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通报同级公安机关予以相应处罚,并由公安机关视情况依法将其列入不受欢迎名单。省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列入体育市场黑名单。

有分析称,近年来,我国体育产业市场迅速发展,但是也存在一定短板。上述三个新规的出炉,将进一步规范体育市场秩序,吸引更多投资者进入体育市场,激活体育产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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