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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审议通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18  浏览次数:262

       沈阳晚报、沈阳网讯(记者张弛)11月17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沈阳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沈阳市领导干部干预 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沈阳市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沈阳市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沈阳市市管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沈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并研究部署了下 一阶段改革工作。

会议指出,制定出台"三定"规定,对于深化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 三定"规定、权责一致和服务发展需要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再造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压实责任,着力打造公平公开、服务高效、法治诚信的政府。

会议强调,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公正司法的关键举措,对于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意义重大。 要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严肃处理以任何方式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向着公正、高效、权威的目标迈进。

会议指出,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进一步将从严管党治党的方式和体制设计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对于持续有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起到 积极的推动作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快形成符合实际、有效管用的反腐败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

会议强调,建立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是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和细化。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共同谱写沈阳绿色发展的崭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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