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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沈阳市专利技术补助资金计划申报指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6  浏览次数:181
核心提示:为提升企业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培育企业吸纳专利技术意识,加快企业专利技术转化步伐,根据《沈阳市专利技术

为提升企业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培育企业吸纳专利技术意识,加快企业专利技术转化步伐,根据《沈阳市专利技术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就做好2017年沈阳市专利技术补助资金计划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东北振兴决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点围绕智能制造装备、航空装备、信息技术、电力装备、汽车、机械装备、现代建筑及专用设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新材料、生物制药等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激励自主创新,鼓励企业利用专利技术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支持范围

主要用于扶持沈阳企业通过自主研发或技术引进等方式获得的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的发明专利、由发明专利构成的专利池或专利簇。

三、支持措施

1.支持额度

支持额度根据专利技术水平、评估价值及产业化情况择优给予补助,单件专利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专利技术创新价值较高且具有较好市场前景或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补助额度不高于200万元。由多个发明专利组成的专利簇(池)总体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

对于企业从本地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购买的专利,补助额度上浮10-20%,上浮部分补助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用于其科技成果再研发。

2.价值确定

(1)对于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创新取得的专利技术,由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专利研发投入成本进行评估。

(2)对于有偿转让方式取得其他专利权人的专利技术,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人变更公告确认,按转让金额合同等证明材料进行价值确定。对于同一关联主体间的专利技术转让,由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专利研发投入成本进行评估。

(3)对于通过订立许可合同的方式取得的专利技术,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许可合同备案等证明材料进行价值确定。

(4)对于通过入股(或期权)形式实施的专利技术,参考单位注册成立时确定的专利价值等证明材料进行价值确定,如无法确定其专利价值,由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专利研发投入成本进行评估。

(5)对于通过无偿转让取得的专利,由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原专利权人的专利研发投入成本进行评估。

(6)对于在技术转让中包含的专利技术,由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转让合同中的专利价值进行评估。

3.资金用途

(1)专利技术补助资金具体使用范围如下:

①技术再购买:用于企业新购专利、新取得专利使用权等费用。

②创新投入经费:用于企业新增自主研发投入,包括设备购置、试验加工、能源耗材等费用。

③专利所需经费:包括开展专利创新性工作所需经费,申请费用、代理费用、维持费用、专利情报分析相关费用、专利维权保护的调查取证和诉讼费用等费用。专利所需经费额度不得少于补助资金额度的20%。

④专利引进及转化中的其他直接相关的支出。

⑤奖励经费:按照单位内部奖励制度执行,或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辽宁省专利条例》和《沈阳市专利促进条例》等有关内容对发明人进行奖励,奖励经费额度不得超过补助资金额度的20%。

(2)补助资金禁止用于征地拆迁、房屋建筑物及车辆购置、人员工资、省外差旅调研学习、设施维护及水电费等支出。

(3)补助资金应当在两年内支出,逾期仍未支出的,视同补助资金净结余,原渠道收回。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

(1)申请补助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依法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超期不结题或验收不通过的行为;

②企业应当保证按需提取年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③具有基本生产条件,具有较强的市场拓展、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高的资信等级;

④无侵犯和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⑤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能积极配合知识产权部门开展专利贯标、专利导航等创新工作;

⑥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2)申请补助的专利技术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所报专利必须为2015年1月1日—2017年4月30日期间获得授权(或签订转让合同、许可合同、技术合同)的有效发明专利且专利权属明晰;

②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有利于推动技术改造升级、产品和产业结构调整;

③技术先进,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及产业化前景;

④专利权利不完全归属于一个权利主体的,必须以一个权利主体名义申报,同时取得其他权利主体同意,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⑤已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的专利转化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⑥符合资助的其他相关条件。

2.限项申报

申报专利技术补助资金计划的企业按照截至2017年4月30日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量进行限报: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为30件以上(含30件)的企业可以申报3个项目;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为10-30件(含10件)的企业可以申报2个项目;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为10件以下的企业,可以申报1个项目。

3.申报方式

申报沈阳市专利技术补助资金计划需通过市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并按照进度安排时间要求在形式审查通过后报送纸质材料。

 4.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2017年沈阳市专利技术补助资金计划申报书;

(2)可行性报告(具体格式见附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防伪标识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意见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附注),新注册企业出具带防伪标识的验资报告;

(5)专利证书(包括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等)及最后一次专利缴费收据、专利登记薄副本等专利有效证明材料;

(6)专利权人变更手续,许可合同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手续,专利权转让(入股)合同,技术合同等;

(7)技术有关证明文件,如鉴定证书、检测报告、行业准入证,以及用户使用报告、新药证书、临床批件等;

(8)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准许证明文件,应附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证明;

(9)申报单位近三年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10)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他材料,如单位内部知识产权(专利)管理制度文件、获市级以上专利奖证明材料、单位专利成果纳入行业标准证明材料等。

五、进度安排

2017年专利技术补助资金计划申报进度安排如下。

1.2017年6月下旬发布《2017年沈阳市专利技术补助资金计划申报指南》,启动沈阳市专利技术补助工作。各有关单位开始准备申报材料。

2.2017年6月22日—7月21日为网上申报沈阳市专利技术补助资金计划时间,沈阳市知识产权局网址:http://www.syipb.org.cn。

3.2017年8月进行形式审查并报送纸质材料,如需修改补充申报材料的单位应尽快完成修改重新提交工作,并于8月20日前报送纸质材料。

4.2017年9月上旬进行专家评审,处室推荐。

5.2017年10月上旬进行价值评估,相关单位需全力配合有关机构完成价值评估工作。

6.2017年11月对拟安排的沈阳市专利技术补助资金进行公示。

六、注意事项

1.申报专利技术补助资金计划的名称应具体规范明晰,单件发明专利为“专利名称+专利”(如“XXX专利”),专利池(簇)为“核心发明专利名称+专利池”或“核心发明专利名称+专利簇”(如“XXX专利池”或“XXX专利簇”)。

2.专利技术补助资金计划申报的截止时间为7月21日24时,逾期关闭申报系统,不再接受申报。

3.要求各申报单位在网上申报期内尽早提交申报,避免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大量集中申报导致网络拥挤。

4.请各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后,在形式审查期内随时查看“退回意见”栏中有关形式审查修改意见信息,及时进行修改并提交。

5.各单位申报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可咨询市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陈茜        电话:22730987

指南电子版和附件材料请在表格下载中下载。
沈阳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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