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征婚当事人提供真实的征婚信息,认真核对并如实记录征婚当事人的征婚信息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房证,车证,职业证明,营业执照,存款证明等),保证不利用婚托或在媒体刊登虚假广告或利用其他形式欺骗征婚当事人;
2、及时为征婚当事人提供合适的应征人选,并负责安排约会时间,不得单方面给征婚当事人一个或几个号码让本人自己联系,要及时通知双方约会方式或时间,不得提供停机号码敷衍征婚当事人,其间可为征婚当事人安排合适的联谊,社交等活动;
3 、未经未婚当事人允许,不向任何组织或个人提供合同约定不得公开的信息资料;
4 、征婚当事人一次交费可选择终身服务,也可选择合同约定服务时限;
5、及时公布本机关变更情况;
6、以上如有违诺,双倍返还服务费,并赔偿损失或负法律责任。